政府計劃修訂僱傭條例,其中一項修訂提到,若員工因不願接種新冠疫苗、沒有「疫苗通行證」而被解僱,將不視作「不合理解僱」。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今日(9日)表示,部分僱員反映獲得豁免打針證明有困難,目前政府有提供指定表格,讓醫生證明病人可豁免打針,希望政府多宣傳,以及提供足夠時間讓不適合打針的員工找醫生評估。他又期望醫學會配合呼籲醫生使用有關格式,作客觀及專業評估。
稻苗學會主席徐汶緯亦指,飲食業9成多員工已接種疫苗,相信未打針主要涉及較年長及有健康問題從業員。他呼籲僱主不要直接解僱相關員工,可先與員工商討;他又希望政府交代,若接種率提高,飲食業可否放鬆營業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