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嶺南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今日(9日)稱,嶺大學生會昨日收到總務處的通知信,終止學生會與校方於2019年簽訂的《場地使用協議》,限令學生會於5月7日前,撤離位於所分配的至少8處辦公空間。
嶺大發言人表示,學校在2019年1月與學生會簽署授權使用大學設施的合約中有一項條款,任何一方可在3個月前通知對方終止合約。學校昨日知會學生會校方根據該條款終止該合約,於今年5月收回現時授權學生會使用的所有地方和設施。學校會修葺收回的地方,並會加建樓層,以提供更多地方作學生活動和教研活動之用。工程完成後所有學生組織都可直接向大學申請使用相關地方和設施。
學生會則稱,現時康樂樓中庭及學生會辦公室存放大量活動物資、文件及刊物等財產,整個學生會架構的空間規劃、裝修期間物資存放及臨時辦公室等安排須從長計議,因此代表會於明(10日)晚8時召開第五次聯席會議,與課程聯會及屬會商討有關事宜,並諮詢各屬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