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遼寧高院9日消息,2022年2月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劉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劉東死刑。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11時40分許,上訴人劉東駕駛自己的寶馬轎車沿大連市中山區五惠路由西向東行駛時,因無法接受投資失敗的現實,突然加速、故意沖闖紅燈,衝撞正在五惠路勞動公園北門行人路斑馬線過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傷、四人輕傷、二人受傷。之後,劉東駕車繼續行駛至五惠路與解放路交匯處,追尾一廂式貨車後停下,劉東棄車逃離現場,於當日下午歸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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