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4日消息,近日,國家監察委員會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關於辦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瀆職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並正式印發施行。這是國家監察委員會印發的第一個針對職務犯罪實體認定方面的監察執法指導性文件。
據介紹,意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國家法律為依據,共分八部分內容,圍繞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失職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等4類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主要明確和解決了追訴標準、犯罪主體、犯罪地、「國家利益遭受損失」及挽回後處置、犯罪構成的認定標準等問題。
此外,對調研中發現的其他問題以及涉及國有企業的其他瀆職犯罪問題,國家監察委員會將繼續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調查研究,在工作實踐中進一步總結經驗。
記者了解到,此次印發的意見是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反腐敗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準確把握和處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瀆職犯罪案件,嚴肅查處靠企吃企、「影子公司」等突出問題,堅持嚴的主基調不動搖,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成效有力有效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