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特區報報道,2月16日起,深圳市恢復原定「限外」措施。
非深圳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即外地車,早晚高峰期間(工作日7:00-9:00,17:30-19:30)禁止在深圳市道路行駛。
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前兩次在禁行區域內違反禁行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禁行規定起進行罰款處罰。如果一天內多次在不同處被拍到沖禁令,只按一次計算。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汽車),香港號牌(含香港內地牌和內地香港牌)、使領館號牌車輛,不受限行措施影響。
外地小汽車每個月可申請一次免限行,即可在限行時間內在全市道路行駛,有需要的車主可通過深圳交警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