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分案起訴兩人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的帖文。兩名被告今日(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據了解,兩名被告為36歲陳健民和65歲梁月嫦,各承認1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以待索獲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廉署表示,陳健民和梁月嫦分別於同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1個前一日在許智峯社交媒體專頁發布的帖文,該帖文煽動閱覽人士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該帖文一直在陳健民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至去年11月9日、在梁月嫦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至去年12月16日。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發言人指,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修訂後,加強向市民大眾及選舉持份者宣傳有關破壞及操縱選舉的新增罪行,包括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中新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