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15日)晚上11時30分接獲多名市民報案,指有人於上水粉嶺圍附近非法燃放煙花爆竹。上水分區特遣隊人員隨即接手調查案件,於粉嶺圍村公所對出一公園發現2名分別27歲以及30歲的女子,合共管有約6公斤的煙火。該2名女子涉嫌「非法藏有煙花爆竹」被捕,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3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非常關注與非法燃放煙花相關的案件。由於案發地點鄰近民居,隨意燃放煙花或爆竹對他人及自身安全構成危險,隨時引起火警甚至爆炸,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警方重申,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5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頂圖:警方檢獲的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