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9日,食環署與警方在旺角區採取聯合行動時,發現一名夜總會負責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第9(1)及9(2)條及有關確保涉及處所運作的所有員工已經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並保留疫苗接種紀錄作為已接種疫苗證明的規定。該名負責人昨日(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0日。
食環署提醒餐飲處所及相關處所負責人,違反上述規例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表示,食環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確保餐飲業務及相關處所負責人遵行規例及指示的要求,並呼籲他們繼續支持抗疫工作。(中新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