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港傳媒報道稱,警方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向職工盟現任及前任等骨幹成員發信,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限期內,回應收入來源及開支等一系列問題及提供相關資料。職工盟於去年10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通過解散議案。
據報道,要求提交的資料包括組織運作、過往活動、收入來源及開支、與屬會及外國或境外組織的聯繫等。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副主席鄧建華、司庫鍾松輝亦收到警方信件;至于正被囚的前秘書長李卓人,警方則會到監獄派信予他。
報道引述消息人士指,是次警方要求職工盟提供收支情況及與外國或境外組織聯繫等資料,相信警方可能正就職工盟多年來涉嫌勾結外部勢力及收受政治「黑金」,擾亂香港或其他違法行為的指控開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