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名時任郵差以內部文件欺騙香港郵政,訛稱自己沒有擔任外間工作,惟該名郵差於前僱主的健身集團兼職9個月。被告今日(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被告為31歲許紹基,承認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另外兩項欺詐罪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廉署指,被告在2017年2月底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向香港郵政申請在健身集團從事外間工作,香港郵政於同年3月底拒絕其申請,並就被告涉嫌未經許可從事有薪外間工作展開調查。
香港郵政其後於前年5月底和6月初分別向被告發出便箋,要求他提供資料,包括他自加入香港郵政後有否從事外間工作;被告就兩份便箋呈交書面回覆表示,在上述申請被拒之前或之後均沒有從事外間工作。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曾於前年1至9月期間在上述健身集團管理的兩間會所任職兼職高級會所主任。
被告承認為通過試用期,明知該兩份回覆載有虛假陳述仍向香港郵政呈交該些文件,意圖誤導香港郵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