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則「浙江大學生創業失敗,貸款10萬元以下的由政府全額代償」的消息引發熱議。今日(18日)浙江人社廳回應,在實施辦法中明確了追償和核銷機制,代償後原則上要予以追償,但對實在沒有能力予以償還的,按規定程序經審批後從創業擔保基金中核銷。
浙江省人社廳網站2月18日發布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解讀,其中提到,因創業失敗還不起貸款,由政府設立的創業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貸款被認定為不良的,貸款10萬元以下的,由創業擔保基金全額代償;貸款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由創業擔保基金代償80%。同時,在實施辦法中還明確了追償和核銷機制,代償後原則上要予以追償,但對實在沒有能力予以償還的,按規定程序經審批後從創業擔保基金中核銷。
政策規定,所有在浙初次創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在校大學生或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含大專)、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持證殘疾人等5類人員可申請由政府設立的創業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