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昨日(18日)向銀行發出通函,強烈鼓勵認可金融機構考慮參考政府及金融監管機構,按照自身結構及營運需要,實施要求員工進入工作場所時須持有「疫苗通行證」的做法。金管局指在有關安排下,員工進入工作場所前須提供最少接種一劑疫苗的證明,只有醫學原因不適合接種疫苗的員工才獲豁免,但須具有效醫學證明支持,而獲豁免員工仍須繼續接受定期檢測。
金管局在通函中,要求認可金融機構在通函發出兩周內,通知金管局會否實施「疫苗通行證」及計劃實施日期。倘認可金融機構決定不實施「疫苗通行證」,須向金管局提供作出該決定的詳細原因。金管局同時要求銀行強烈鼓勵合資格員工接種第三劑疫苗,並為接種的員工提供足夠鼓勵措施如疫苗假期。(記者馮仁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