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24日)公布,已將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訂立的《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規例》)刊憲,為政府推行中央支援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籌建醫院及隔離設施等,提供法律基礎。有關規例今日生效。
港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目前的疫情形勢十分危急,疫情持續急速惡化,並可預見新冠肺炎的新增確診個案數目將繼續以幾何級數上升,已超出特區政府的疫情防控能力範圍。香港的醫療系統、人力資源、抗疫設備及物資等很快將不足以應付每日數目龐大的新增確診個案,屬於《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
發言人指出,因應現時的公共衞生緊急情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昨日(23日)通過訂立《規例》,以容許政府豁免某些人士或項目的相關許可、註冊及申請等法定要求,以便特區政府能夠在有需要時更靈活迅速地善用內地的支援及資源,全速開展關鍵的防疫抗疫項目,以期在短時間內提升香港的疫情防控能力以控制第五波疫情。
賦權政務司長李家超批予豁免
《規例》賦權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可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或治療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在顧及各種在規例中訂明的因素後,以書面方式批予豁免,容許人士或項目無須符合成文法則的若干規定,這些規定包括牌照、權限、批准、豁免、許可證、註冊、標準或規格。(記者 戴合聲 圖: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