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今日(25日)以《刑事罪行條例》第十條,暫控兩名分別21及24歲女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24歲被告昨晚報稱不適要求送院,今早發高燒,無法出庭應訊,暫時仍然扣留於旺角警署,將交予警方決定會否帶她看醫生。控方反對她的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取辯方陳詞後,拒絕讓她擔保候訊,她將於3月3日再訊聽取控罪。至於到庭應訊的21歲被告,由於其委派的大律師暫時未能到庭,案件押後至下午再續。
被告依次為侯穎欣(24 歲)及林宛宜(21歲),兩人同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200 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 10(1)(a)條。
控罪指,兩人於2020年10月1日至 2022年2月17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 及 Instagram發布陳述和海報,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警方檢獲一批涉案物品。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