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婦女侵害與權益保障問題成為關注焦點,即將赴京參加全國「兩會」的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婦聯副主席、市女律師聯誼會會長黃綺呼籲,盡快完善健全適用離婚經濟補償制度。
黃綺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受「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及男女兩性固有生理差異的影響,現時生活中,女性更容易成為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
她強調,離婚經濟補償制度的立法目的能否實現、家務勞動價值究竟如何評價,事關婦女權益保障,亦關乎家庭的穩定,應予以重視。
通過法律裁判文書檢索和司法實務中,這位全國優秀律師發現,現時對離婚經濟補償制度的適用仍較為謹慎保守。黃綺指,判決支持補償請求權的案件數量不多,金額也不高,目前看裁決支持的補償金額高的亦就五萬元,低的才數千元。
究其原因,黃綺分析稱,主要是家務勞動的價值沒有得以足夠重視,社會觀念上對家務勞動價值的認可度不高,認為為家人做家務是天經地義之事。
另外,家務勞動與共有財產制的關係有待釐清,家務勞動價值本身難以量化。黃綺指,家務勞動屬家庭事務,外人很難知曉其中究竟誰的貢獻更大,女性為了家庭犧牲個人的職業發展,本身亦應屬於盡到家庭義務的一種方式。
執業年限31年的黃綺建議,在《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離婚經濟補償因素的基礎上,應將因此犧牲了自身的發展機遇,亦能作為考慮因素之一。此外,還應增加「夫妻財產知情權」條款,讓夫妻之間持夫妻關係有效證明查詢對方財產成為可能。
鑑於家務勞動、喪失發展機會等對家庭貢獻的財產利益難以量化,基層法院有「適用難、不適用」的現象,這位全國五一巾幗標兵、全國三八紅旗手建議,最高院開展綜合研究,制定和出台相關《指導意見》,明確判決情況下離婚經濟補償應考慮的因素、如何合理確定經濟補償數額,離婚經濟補償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別等,以在全國司法實務中統一法律適用,並優化程序性、制度化規定。黃綺提出,離婚訴訟中法院應向當事人釋明補償請求權。(記者 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