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為保障供港物資穩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深港跨境貨物運輸及相關從業人員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跨境司機駕駛貨運車輛入境前應當如實申報作業信息,嚴格按申報的往返時間、口岸出(入)境。貨車入境時,應當按規定張貼深港跨境運輸車輛專用標識。入境後,按申報信息定線定點全流程封閉運行。
運輸作業目的地在深圳的,應當在申報時選擇接駁站點,按指定的運輸路線行駛,運輸作業完成後,按時返回香港。
運輸作業目的地為除深圳、肇慶以外的「珠三角」七個城市的,在深圳市域內須按指定運輸路線行駛直至離深。
運輸作業目的地為肇慶以及珠三角以外省內其他城市的,應在深圳指定接駁點進行接駁,按指定運輸路線駛離。
二、接駁司機須先按規定完成註冊登記,方可從事跨境運輸接駁業務,在申報的指定接駁點接駁,並實施集中居住和閉環管理。
三、跨境貨物運輸其他防控措施,按廣東省、深圳市跨境貨物運輸疫情防控管理機構和有關政府部門制定的文件執行。有關文件和接駁點、作業點、指定路線等信息另行在「跨境安」平台和政府網站發布(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網站http://jtys.sz.gov.cn)。
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本通告規定,或其他疫情防控措施的,將被實施暫停或移除豁免入境隔離備案名單或接駁司機名單的處置,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2022年3月1日0時起施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據疫情情況和防控需要進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