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表示,由今日(4日)起,私人駕駛教師在給予駕駛訓練時,必須在所使用的車輛內展示讓公眾清楚可見的私人駕駛教師證。
運輸署今日刊憲指明私人駕駛教師證的安排,並列出私人駕駛教師證的尺寸、設計、形式及展示位置。運輸署指出,推出私人駕駛教師證有助提升私人駕駛教師的專業形象及打擊違法駕駛訓練,同時保障私人駕駛教師及學習駕駛人士的利益。
若私人駕駛教師在給予駕駛訓練時未有按法例規定在訓練車輛內展示駕駛教師證,即屬違法,可判處罰款2000元。
自去年12月開始,運輸署已陸續為私人駕駛教師免費簽發駕駛教師證及提供證件架,截至今年2月共處理了約900份申請。運輸署提醒仍未申領駕駛教師證的私人駕駛教師,可致電2804 2600查詢辦理教師證事宜。有關私人駕駛教師證的詳情,可瀏覽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