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提出精簡與發展相關的法定程序,加快土地供應,相關建議本月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討論。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表示,當局正考慮設法縮短城規會制訂法定圖則所需時間,由17個月壓縮至大約9個月,包括考慮在城規會制訂圖則過程中,只邀請公眾作一輪申述,亦會容許以預錄影片形式申述。
發展局文件建議,大型道路、鐵路計劃和所有填海工程,處理反對意見的法定時限,同樣由17個月壓縮至9個月。港府發言人表示,若落實建議,交椅洲填海可提前1年至2026年展開,2033年有第一批居民入伙。
市民續享充分發表意見權
港府發言人預計,一般公營房屋的規劃,合共可以節省2年至2年半的規劃及工程時間。至於發展局建議減少公眾申述次數,發言人指出,以往的允許三輪申述有重複,討論失去重心,只得一輪申述不代表沒質素,仍然有機會讓市民發表意見,會取得平衡。
港府亦會研究將收回及清理土地程序,提早約18個月完成,措施包括提前處理反對意見;在《收回土地條例》明確指明及清晰賦權政府,毋須等待有關工程獲批撥款,也可開始收回土地及發放補償等等。
文件指出,社會普遍接受現時法定程序城規程序的目的,惟實際經驗顯示,執行這套法定程序需要一段頗長時間。以房屋發展為例,目前若要將一幅本來不是作住宅用途的土地,改為可作住宅用途及完成平整並可啟動建築工程的「熟地」,當中涉及的法定及行政程序需時至少6年。一些較大型及複雜的發展項目,需時更久。
此外,現時一些同一法例或不同法例下的程序,各自同時處理性質相近的事宜,造成重複。事實上,發展項目按序審批,過程漫長,或未能有效回應社會對加快土地供應的殷切期望。
大部分修訂由發展局提出
港府認為,有空間精簡及更新規劃及發展制度中較為關鍵的程序,希望藉着今次機會簡化過於繁複步驟。
當局有意修訂的條例包括《城市規劃條例》、《收回土地條例》、《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鐵路條例》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除了《環評條例》將由環境局提出修訂外,其餘條例由發展局提出修訂。(記者 馮煒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