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深圳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覆》(簡稱《批覆》)正式在中國政府網發布。
《批覆》提出,在深圳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4部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深圳自建市以來,國家首次在深圳暫時調整實施行政法規,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支持深圳實施綜合改革試點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把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保障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各項改革舉措於法有據。
深圳市委改革辦表示,這是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必將有利於推進深圳全面深化改革再開新局。
《批覆》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二條有關限制船舶營業主要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外資股比的規定,是落實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清單關於「深化國際船舶登記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該調整允許在深圳依法設立的企業,對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進行國際船舶登記,企業的外資股比不受限制,增強了國際航行船舶(包括中資外籍船舶)來我國登記的吸引力,將進一步壯大「五星旗」中國船隊規模,樹立「中國前海」的國際船舶登記新坐標,推進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並拉動粵港澳大灣區港口城市群航運經濟發展。
《批覆》還暫時調整實施《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六條有關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查的規定,是落實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清單關於「優化生態環境管理機制」的具體措施。通過調整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單位註冊所在地在深圳的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承擔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甲、乙級資質,由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審批與管理。該調整提高了審批效率,有效遏制了資質申報和從業過程中人員掛靠、業績造假等問題,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據悉,暫時調整行政法規實施的時間為《批覆》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為做好《批覆》的承接落實工作,深圳市將展開本市有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與調規內容的銜接調整工作,建立與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同時,首批授權清單調整行政法規事項的落地,也將為「第二批清單」的滾動出台打下堅實有力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