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政企攜手、共克時艱,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提振信心、穩定預期,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穩定經濟增長,龍華區昨日發布十條助力企業發展措施,具體如下:
第一條 免租減租支持
實施區政府和區屬國企物業免租。對承租區政府和區屬國企經營性物業(創新型產業用房除外)的實際租戶,免除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歸屬國有部分的租金。
鼓勵倡導其他市場主體參照減免物業租金。對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實際減免租金60萬元以上的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按歸屬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租金計算),以及經營管理工業園區、寫字樓、商場等物業的企業,按其減免實際租戶租金的2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最高200萬元。
第二條 穩企支持
助力重點行業應對疫情衝擊。對主動配合疫情防控並在條件具備時開展經營的限額以上住宿(隔離酒店除外)、餐飲、汽車銷售企業,以及納統景區、旅行社、電影院、體育、演藝娛樂場所,給予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實際支付租金總額20%的補貼,最高20萬元(承租創新型產業用房、已享受第一條免租減租政策的除外)。
第三條 跨境物流支持
降低企業進出口物流成本。對採取水運、陸運、航運、鐵運等方式開展跨境運輸的區四類百強企業,經第三方專項審計後,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跨境物流實際支出的3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最高100萬元。
第四條 在建項目支持
發放在建項目臨時停工補貼。對轄區範圍內區住建、區水務、區城管、區交通以及街道在監的已開工建設工程,在政府依法採取停工等緊急措施期間,按市區政府部門停工通知前一天錄入「兩制」平台的勞務工人數給予900元/人的補貼給企業,相關補貼由企業通過「兩制」平台發放至勞務工人賬戶。
第五條 金融支持
降低企業貸款成本。對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獲得轄區銀行等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的規模以上(或限額以上)企業(房地產及金融企業除外),按最高3個月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最高200萬元。
降低企業擔保費用。對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申請龍華區擔保機構信用擔保的企業,按實際支付擔保費的5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最高50萬元。
實施防疫保險補貼。對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購買防疫保險產品和服務的企業,按照實付保費的5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最高5萬元。
強化銀企對接服務。舉辦金融穩企紓困對接會,在信貸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引導企業用足政策,做到應貸盡貸。密切關注困難企業幫扶情況,加強金融供給能力。
第六條 稅收支持
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及服務。及時落實小微企業留抵退稅制度,確保存量、增量留抵退稅足額退還;進一步減免小型微利企業稅負,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全面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普惠性減免。對因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
第七條 用工支持
鼓勵企業穩崗留工。對區四類百強企業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2022年3-5月平均繳交失業保險人數不低於2022年1月的95%),按2022年3月實際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給予500元/人的補貼,單家企業最高20萬元。
第八條 防疫用品及設備支持
減輕企業防疫負擔。對為員工採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核酸檢測產品等防疫用品,以及應用檢測試劑、防疫醫療設備、智能測溫、數碼化信息採集、無人車等數字防疫設備的區四類百強企業,按2022年3月實際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給予100元/人的補貼,單家企業最高20萬元。
第九條 防疫科技攻關支持
鼓勵開展技術攻關。對在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疫苗、治療性抗體及抑制劑等預防及治療藥品和診療設備領域開展研發的科研機構、企業,其研究成果或產品在防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過程中推廣使用的,給予50萬元獎勵;其中入選2022年國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額外分別給予200萬、100萬和50萬元獎勵。
第十條 服務暖企支持
建立企業訴求快速反饋機制。建立企業政務服務事項的訴求服務機制,安排諮詢專線、服務專員,對企業訴求快速反應,及時解決。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擴大「免申即享」事項覆蓋範圍,持續優化便民利企服務,推動更多政務事項網上辦理,最大限度為企業「鬆綁」。
開展專項法律援助。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對於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係等糾紛,設立專線提供應急公共法律諮詢服務。
建立柔性執法機制。各類行政執法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
引導行業資源共享互幫互助。鼓勵龍頭企業成立行業紓困基金,幫助上下游配套企業紓困解難,攜手同心抗疫情、促生產,確保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
支持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發生重大生產經營損失的重點企業訴求,分級分類專題研究。
本政策由龍華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各牽頭單位負責解釋。對國家、省、市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從其要求全面落實;同類政策區內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從高不重複原則最大力度支持企業發展。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第九條防疫科技攻關支持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外,其餘條款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政策申請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牽頭單位另行加快制定並組織實施。(記者 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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