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醫保辦發〔202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嚴峻複雜、疫情防控處於關鍵階段,3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研究部署從嚴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高科學精準防控水平,不斷優化疫情防控舉措。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服務當前疫情防控需要,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要加強組織領導,克服麻痹思想、厭戰情緒、僥幸心理、鬆勁心態,主動作為、積極配合,抓實抓細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各項工作。
二、主動適應防控形勢變化,及時調整優化疫情防控醫療保障政策措施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以下簡稱《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試行第九版)》,綜合考慮疫情防控需要、本地區醫保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科學精準、積極穩妥、風險可控的原則,及時調整優化醫保相關政策。
一是按程序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本省份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參保人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統籌地區現行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參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地方擬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及有關事項意見的函》(醫保辦函〔2022〕11號),持續規範和優化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新冠抗原檢測服務的價格政策。各地醫藥集中採購機構要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掛網工作,積極推動掛網採購並依託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台進行信息共享。同時加強測算和監測,協同推進價格、採購、支付和信息系統改造各項工作。
二是及時調整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新冠治療用藥。對《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藥品,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參照《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國醫保電〔2020〕5號)相關要求,將其臨時性納入本省份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對於《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調出且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在《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發布之日起停止醫保支付。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新增藥品掛網工作,對於尚未掛網的藥品,允許醫療機構先在線下採購應急使用。《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由醫療機構按照企業與有關部門溝通一致的價格採購,醫保部門按規定做好支付。
三、強化各項政策落實,全力做好新形勢下常態化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國醫保電〔2020〕5號)等系列文件要求,細化完善工作舉措,繼續落實對確診患者醫療費用實施綜合保障等政策。支持疫情嚴重地區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必要時可按程序預付部分新冠救治資金。紮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認真落實核酸和抗原檢測項目價格政策,實施「長期處方」、互聯網診療等結算報銷政策,確保各項疫情防控醫療保障政策落地實施,減少參保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配藥次數,切實降低疫情傳播的安全風險。
四、持續優化經辦服務,統籌做好經辦窗口防護和服務工作
各地醫保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優化醫療保障經辦服務 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醫保電〔2020〕7號)「五個辦」要求,持續落實醫保便民惠民政策。按照國家對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做好醫療保障經辦大廳室內通風、衛生檢測、清潔消毒等工作,消除經辦場所疫情隱患,引導辦事群眾佩戴口罩並自覺接受體溫檢測,保護好辦事群眾和經辦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
各省份在工作中如遇重大問題、緊急情況,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應對,並向國家醫療保障局報告。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