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3日)舉行行政長官答問會,有議員問及《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的使用情況。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發言人回應指,自《緊急規例》由2月24日生效至今,政務司司長已就三類項目行使豁免權,豁免相關人士或項目所須符合的法定要求。
三類項目包括:
(一)行使豁免權就中央援建,位於落馬洲河套區的應急醫院以及其他社區隔離及治療設施的工程項目,作出豁免,包括興建臨時橋樑連接深圳及河套區圍隔工地作點對點運輸及往來,讓項目得以盡快完成;
(二)行使豁免權,讓安老院舍可使用牌照批准以外的適合地方,分隔及照顧確診長者與非確診長者,以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院舍只需獲得社會福利署的同意便可以;
(三)行使豁免權,為到埗援港的內地醫療人員豁免相關註冊等法律規定,為他們在港參與治療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新華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