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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立會搶文件案 梁國雄藐視立法會罪罪成

涉立會搶文件案 梁國雄藐視立法會罪罪成

責任編輯:蔣璐 2022-03-29 15:37:19 來源:香港商報網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於2016年11月在任期間的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案件在2018年被法庭無限期擱置,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原裁判庭重審。梁國雄今日(2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梁國雄,65歲,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該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據悉,案件於2018年初次開審,當時裁判官嚴舜儀以控罪條文不能用來檢控議員為由,下令將案件無限期擱置。其後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指該條例的設立,是要捍衛立法機關的尊嚴,認為立法會議員應同樣受規管。又指若所有議員均享有特權不受限制,當其中一人阻礙議會運作,將導致其他議員的特權和權利受損。

    去年9月終審法院作出定論,議員在會議中搶文件不屬發言,就藐視立法會罪並不享有檢控豁免權,故認為原審裁判官的決定有錯,下令將案發還裁判法院,及完成餘下的審訊程序。(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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