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園保護條例》(簡稱《條例》)4月5日正式施行。作為中國首部保護具體烈士紀念設施的「點」上立法,《條例》既突出對烈士陵園進行分層次保護,又關切市民入園休閒健身的民生需求,並將禁止侵害雨花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譽和榮譽寫入法規。
南京擁有豐富的紅色文化資源,有各類紅色文化資源點160餘處。雨花台烈士陵園是數以萬計的共產黨人、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革命志士、愛國人士的遇難地。
據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姚正陸介紹,《條例》與南京市級層面的「面」上立法《南京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形成了南京「點面結合、相互呼應」的紅色文化資源保護立法體系。
《條例》凸顯了雨花英烈事跡與精神的傳承和弘揚,第二十六條規定,「南京市人民政府應當於每年烈士紀念日,在雨花台烈士陵園紀念碑前舉行紀念儀式,緬懷英雄烈士。」同時,「鼓勵機關、團體、鄉村、社區、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軍隊以及社會公眾在每年清明節、『七一』、烈士紀念日、國慶節等節點,到雨花台烈士陵園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條例》強化了對雨花英烈的人格權保護。為了防止歪曲雨花英烈革命事實,詆毀、抹黑雨花英烈,或篡改、演繹雨花英烈生平、事跡等情況,《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禁止侵害雨花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譽和榮譽。
《條例》還設定了禮遇雨花英烈親屬條款。第三十五條規定雨花英烈親屬在參加重大紀念活動、祭掃活動、命名活動、志願活動,以及查閱史料等方面享有禮遇。
雨花台烈士陵園。圖源:雨花台烈士紀念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