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6日通報,日前,山西省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山西省長治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王俊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王俊生於1970年11月,山西清徐人。他是正高級會計師,曾長期供職於山西省金融系統,擔任山西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晉商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
2021年3月,王俊轉任長治市委副書記;4月,任市政府黨組書記、代市長;7月30日,正式當選為長治市市長;9月16日,官方宣布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這意味着,王俊擔任市長只有48天時間。
山西省紀委監委稱,王俊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融資、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另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青海匯信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謝康民作出逮捕決定。
生於1963年5月的謝康民,被指「對工作極不負責,企業管理混亂,安全事故頻發,嚴重損害國有企業利益」。其「雙開」通報中還有「嚴重違背家庭倫理和社會公德,非婚生子,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等表述。
此外,浙江工業大學原黨委委員、副校長陳鷹,廣東省雲浮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萬木林,已分別被檢方提起公訴。其中,檢方指控「陳鷹作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