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負多案、前年棄保潛逃海外,正被本港警方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9日)在社交網站表示,昨日(8日)收到警方通知,指律政司引用國安法向高院申請,向他、其太太及母親發出財產限制令。
該命令按《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3下的第七條發出,禁止他們親自或透過代理人從香港移走任何名下的財產,及賣出、處理任何香港境內的財產,或將任何財產降值,若違反命令,可處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監5年或罰款50萬元,或財產被檢取。
他稱,該命令列出他們三人所有本來已被滙豐凍結的戶口及其結餘,指明命令涵蓋戶口中所有存款;有效期由本年4月6日發出起計直至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