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商務局於14日發布了《廣州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支持汽車平行進口全產業鏈發展,更大力度提升平行進口汽車營商環境。平行進口車是指未經品牌廠商授權,貿易商從海外市場購買,並引入中國市場進行銷售的汽車。
《意見》提出,支持試點企業通過重組增資等多種方式提高汽車貿易的銀行授信額度,進一步擴大汽車貿易規模。引導企業進口更多滿足不同消費群體需求的產品。
《意見》要求,督促試點企業按照《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進口汽車檢驗管理辦法》等規定開展業務,依法履行相關責任義務,嚴禁試點企業誘導消費者簽訂「三包」免責協議。
《意見》要求,進口的車輛應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質量指標、排放標準、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進口企業應當向社會公開其進口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環保信息,包括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海關部門對平行進口汽車進行質量安全與合規性檢驗,未達到相關標準要求的、未依法依規在國家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平台公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的車型車輛,不予進口。禁止進口舊車和非法改裝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