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廣網消息,4月20日,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呂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務案,被告人呂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據悉,1月20日,天津市西青區某鎮人民政府組織轄區人員進行核酸檢測篩查時,被告人呂某某因擅自使用現場工作人員的消毒用品,與工作人員發生言語衝突,並將工作人員李某某面部、手部抓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呂某某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綜合考慮案件事實、情節、被告人的悔罪態度及人身危險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呂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