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 (《條例》),今日(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日,緩刑12個月,以及被罰款2500元。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9月5日離開其檢疫地點。此外,他於2021年9月6日妨礙公職人員執行相關職能。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及違反《條例》第11(1)及11(2) 條,今日就兩項罪行共被判處監禁8日,緩刑12個月,以及罰款2500元。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23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個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