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今早(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全部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24日,有待索取控方陳詞。
至於同案另外兩名被告葉劍青與石守正,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改以每人4萬元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控罪指,案中三名被告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兩份報章刊登6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超過25.3萬元。
控方解釋,政府在2018年完成討論並發表就豁免選舉開支的報告,廉署要等待報告內容,才決定檢控與否,又指在公開平台蒐證需時,案件非單單針對廣告開支,而是涉及整個選舉策略,案件規模龐大、具有嚴重性。法官其後要求控方交代詳細陳詞,解釋檢控有否延誤,又稱控方並無提及策略性投票有問題,不認為檢控有政治意味。
當年戴耀廷提出的「雷動計劃」招募選民根據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目標是爭取各界别代表人士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取得達半議席。當年「雷動計劃」表示,會將當時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的滾動民調數據,納入作為推動選民策略性投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