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的租約,並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壹傳媒大樓,收近1980萬元租金收入,被控欺詐罪,案件今日(27日)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在法庭呈上修訂控罪,黎智英被加控多一項欺詐罪,故黎現面對2項欺詐罪,黃則維持一項控罪。2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再審,以便控辯雙方商討控罪內容。
新增欺詐罪指,黎智英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連同其他人藉着欺騙,即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為香港科技園公司,下統稱科技園)隱瞞,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1995年10月24日科技園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後稱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所訂的租契協議,及1995年5月25日科技園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所訂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虛假地表示,是在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修訂後的控罪則指,2名被告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藉着欺騙,即向科技園隱瞞,沒有按於1999年5月25日科技園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所訂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虛假地表示,是在該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同案另一名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所涉的欺詐罪會分案處理,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再提訊。(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