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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2男子 涉煽惑襲擊政府官員及鼓吹確診者外出播毒

警拘2男子 涉煽惑襲擊政府官員及鼓吹確診者外出播毒

責任編輯:蔣璐 2022-04-28 14:24:47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拘捕2名男子,涉嫌在網上社交平台發布煽惑暴力言論,意圖襲擊某位政府主要官員,以及煽惑確診者外出散播病毒。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今日(28日)表示,自從2019年中開始有激進分子在不同的互聯網平台上公開發布具煽動性言論,宣揚暴力和仇恨破壞社會安寧,在近日第5波疫情期間,更有人在網上鼓吹他人傳播病毒。

    網罪科人員經調查後,鎖定2名目標男子,昨日(27日)分別在馬鞍山和南丫島將其拘捕。2人分別32歲和61歲,涉嫌「煽惑他人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其中32歲男子報在殯儀館任職禮儀司;61歲男子為退休人士,他同時干犯煽惑他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條「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調查發現他並無確診紀錄。

    行動中,警方檢獲3部手機,一部手提電腦和一部流動裝置,2人現仍被扣留調查。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條,任何人自知屬於傳染病感染者或指明傳染病的感染者,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和酒店,或藉着該處的行徑或從事任何的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和監禁6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有機會可被判處終生監禁;根據香港法例 221 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 I(2)條,任何人被裁定干犯某一刑事罪行,則可被判處該刑事罪行的最高刑罰。

    警方再三提醒,高等法院在2019年頒布的臨時禁制令,禁止在互聯網的平台和媒介上促進、鼓勵、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臨時禁制令現在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市民切勿以身示法。(記者 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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