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去年國慶日在黃大仙焚燒國旗被捕,同被控以一項辱國旗罪。兩被告今日(2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因受酒精影響而即興犯案,首被告撰寫求情信表示對祖國(Mother Country) 致歉。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2日判刑,先索取背景報告,期間兩被告須還押。
控罪指,盧景揚(50歲、無業)及盧蔚浚(33歲、裝修工人)於2021年10月1日,在九龍橫頭磡橫頭磡邨宏安樓外富美街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或玷污的方式侮辱20支國旗。
案情指,九龍東潮人聯會於2021年9月30日,於富美街兩側行人路欄杆上插上20支國旗。橫頭磡邨的保安員於10月1日清晨時分,發現有國旗被燒。警方到場調查,發現共17支國旗被焚毀。
附近一輛的士的行車記錄儀拍攝到案發經過,顯示首被告與次被告於當日清晨5時許在上址毀壞國旗。次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招認一時貪玩才犯事,當時他在該處飲酒,看到有人正燒毀國旗,他感興趣並找對方交談,及後加入一同用打火機燃點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