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3日)表示,「疫苗通行證」規定已進入第二階段,食環署在過去三日(即4月30日至5月2日)繼續在各區加強巡查,並與警方在多區採取聯合行動,共向涉嫌違反指示規定的49間餐飲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另外亦向6名涉嫌違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指,聯合行動中,署方及警方共巡查了354間餐飲處所及7間其他處所,食環署亦另外巡查了共1224間餐飲處所及334間其他處所。
當中49間食肆負責人涉嫌違反指示規定被檢控,食環署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違規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2同坐一桌,為期3、7或14天不等。
此外,食環署亦向六名涉嫌違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在聯合行動中,警方亦有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而在過去的長周末,食環署與香港警務處、勞工處、相關地區民政事務處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攜手,在多個家庭傭工周末及假日慣常聚集的公眾地方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食環署除安排潔淨服務承辦商加強有關地點的公眾街道潔淨服務外,亦加派執法人員巡邏以打擊無牌小販擺賣活動。
行動期間,食環署向違反潔淨罪行的人士發出共1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撿取13批小販棄置物品(包括熟食)。其他政府部門亦提醒家庭傭工遵守有關佩戴口罩及禁止於公眾地方聚集的規例。
發言人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以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