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與社會福利署今日(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將於本月內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被裁定干犯任何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得擔任註冊社工。文件列明,條例中將加入的罪行,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國安法》的4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並增設《刑事罪行條例》的「叛逆」和「煽動」罪。
政府又在文件指,社工對協助有需要人士擔當重要角色,如果容許被裁定干犯國安罪行人士,履行社工職務,將令受助者利益不能得到保障,社工誠信受質疑、專業形象受損。
據悉,修例風波期間,多名在示威現場聲稱要「調停」衝突的社工被控阻差辦公,更有不少工會參與攬炒派發起的非法「公投」,企圖阻礙《香港國安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