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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事故風險 長沙新規嚴禁自建房「未批先建」「違規改建」

遏事故風險 長沙新規嚴禁自建房「未批先建」「違規改建」

責任編輯:高心雲 2022-05-11 14:19:51 來源:中新社

    為深刻汲取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長沙官方最新印發《長沙市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條措施》(下稱《措施》),全面加強對經營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堅決遏制安全風險事故。

    《措施》要求,按照「凡建必管、凡建必批、不批不建」原則,新建自建房屋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相關手續,嚴禁出現「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邊建邊批」「違規改建」等現象,對未經審批擅自動工的違法建設行為,應及時制止,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新建自建房必須嚴格按照建設規劃、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建設,嚴禁偷工減料、無圖施工或者擅自變更改建,確保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自建房完工後應按要求申請辦理相關驗收手續,對符合標準要求的,予以驗收通過並辦理不動產權證登記;對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用於生產經營且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一律依法予以關停。

    《措施》明確,自建房用作經營場所的,必須經具備資質能力的專業機構出具合法、真實、整體性的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後,在確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用作經營。未經鑑定合格,嚴禁自建房用作經營場所。

    對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以及擅自改變承重結構和超設計增加荷載,存在安全隱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經營性自建房,必須分級分類抓好風險整改,在整改到位前嚴禁投入使用。對建構築物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牆體開裂傾斜、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導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必須責令停業、依法應予拆除的一律拆除,嚴禁人員居住、工作、休息和逗留。

    《措施》表示,嚴禁違法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活動。對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出具虛假評估鑑定報告的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未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不得將自建房用作經營或者超範圍經營。對自建房內生活、經營、倉儲等多業態混營,應予以清理整頓。規範「一樓多業」,嚴禁「一房多用」等混亂無序經營造成管理混亂和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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