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女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12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8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9月20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日,緩刑十二個月。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28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七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12月2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8000元。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3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