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晚,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有「示威者」聚集、燃燒衣紙和用雷射筆照射警員,有3名男子當場被警方拘捕,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2名男大學生不認罪受審,本月5日被裁定罪成,昨日(19日)在觀塘法院被判囚10個星期。
裁判官劉淑嫻昨日判刑時表示,案發時正值修例風波高峰期,當時有逾百人聚集叫囂、燒衣紙及用鐳射光照射警員和紀律部隊宿舍,隨時觸發暴力升級,故判處阻嚇性刑罰無可避免,遂以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酌情減刑2星期,最終判囚10星期。
被告梁文傑(22歲、學生)及洪英展(23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8月9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及沙田坳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同案另一名被告鍾濠全(27歲、舞台工作者),於去年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2支雷射筆,被判囚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