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廚師及28歲運輸工人前年2月4日在油麻地投擲汽油彈後當場被擒,繼而再被警方揭發在酒店房內藏有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2人昨(30日)在區院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批評「示威者」借破壞以推翻政府,又指市民本來以為動亂稍為平息,有機會休養生息,但他們卻意圖令「示威」死灰復燃,遂同判2人入獄50個月。
法官指出,雖然縱火罪無量刑指引,但上訴庭已指出控罪性質嚴重,要是發生在人煙稠密的地方將難以收拾,對他人造成極大危害。而本案發生於九龍繁忙地區,樓宇林立,涉案已投擲的5個汽油彈隨時引致嚴重人命傷亡或財產損失。法官認為二人的背景及親友評價都非有力的求情理由,判刑須具阻嚇性,因此就縱火罪判處44個月監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判24個月監禁,其中6個月與前者分期執行,總刑期入獄50個月。(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