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計劃本年內提交修例,將「大麻二酚」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將CBD列為危險藥物,除非是處方藥物或獲得當局許可等,否則不得製造、售賣和管有CBD或CBD產品。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有前線社工反映,市民對大麻和CBD感到混淆,部分青少年尤其渴望嘗試CBD產品,可能會使他們吸食大麻,因此當局要加強管制,對抗正興起的現象。文件提到,在CBD產品生產過程中,亦有受到「四氫大麻酚」(THC)污染的風險,而THC目前是本港受管制的危險藥物,可引致上癮、產生幻覺等。當局認為有需要修例,將大麻、THC和CBD納入同一法例管制。
對此,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表示支持禁售,指CBD本身有消炎止痛、抗抑鬱的藥用價值,但必須要純度很高,不能含有雜質,而且CBD有機會影響血壓,亦可導致視力模糊,還有可能引致上癮。他說,CBD長時間接觸空氣,有可能轉化為「四氫大麻酚」(THC),可導致上癮,產生幻覺,影響心臟和呼吸系統等。
至於有意見提出只向未成年人禁售CBD產品,崔俊明回應指,市民不論年紀多少,CBD產品都是有害物質,政府有責任阻止,保障公共健康。(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