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售貨員涉於2019年11月11日在元朗參與堵路,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罪成,今日(7日)被判囚4個月2星期。
裁判官判刑時指,涉案的元朗大馬路為主要交通幹道,有人以雜物堵塞車路,對公眾造成極大不便,挑起市民不滿,有潛在爆發暴力的風險;而案發時被告手執磚頭,戴上深色口罩掩飾身份,增加暴力風險。
裁判官不接納被告聲稱受人煽動參與集結,認為她當日清晨到達案發現場,戴上口罩和一度手持磚頭,明顯有備而來,而非一時衝動,不認為她有真誠悔意,遂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2019年被捕後一度獲釋,至2021年再次被捕,因案件延誤扣減兩周,最終被判囚4個月2星期。
控罪指,被告鄧朗晴於2019年11月11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非法集結。(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