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再次提高。6月14日,記者從深圳市民政局獲悉,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65元。
6月13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於發布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標誌着深圳已連續六年實現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標。《通知》明確提高深圳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相應提高至每人每月2048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標準相應提高至每人每月2184元。《通知》還擴大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範圍。原本只有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300元才能申請低保,現在月人均收入低於1365元的家庭就可以申請,經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通知》明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1月開始實施,現在已是6月,過去幾個月的差額如何處理?深圳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22年1月1日起至今,《通知》印發當月在冊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按新舊標準的差額和實際批准月份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以上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由各區(新區)財政列支。各區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要求按照新的標準按時、足額向低保、特困人員發放各項社會救助金,6月30日前補發提標後新舊標準補差的金額,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通知》強調,提高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心關愛,各區(新區)民政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工作,各區(新區)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所需資金,各區民政部門要抓緊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特困人員等社會救助對象的審核審批,精準核算發放金額,完成發放手續,確保救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同時,各級民政和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效益,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