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寧法院網消息,為對毒品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打擊態勢,6月15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販賣毒品案的被告人吳世昌宣判死刑;同時,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一起特大製造毒品案的兩名罪犯梁玉景、黎國都執行死刑。
2016年底,被告人梁玉景和被告人黎國都商量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商定由黎國都負責租賃製毒場地和生產前的準備工作,梁玉景負責購買製毒原材料和輔料。後梁玉景和黎國都夥同另外9名被告人合夥非法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製造毒品數量達563.12千克。
南寧市中院根據梁玉景、黎國都等人製造毒品數量、被告人非法運輸製毒物品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一審分別以製造毒品罪對主犯梁玉景、黎國都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9名被告人分別以製造毒品罪或非法運輸製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無期徒刑,並處罰金2萬元至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不等的刑罰。
一審宣判後,梁玉景、黎國都不服上訴,廣西高院經審理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並下達執行死刑命令,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製造毒品的兩名罪犯梁玉景、黎國都執行死刑。
在另一起販賣毒品案中,被告人吳世昌購買毒品海洛英販賣給他人,販賣毒品海洛英3502.53克,販賣毒品海洛英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是累犯和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
根據吳世昌的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吳世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