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一名前技術員涉於2019年8月至11月,在網上發文呼籲「示威者」破壞港鐵站和無綫發射站等,被裁定3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名成立,今日(16日)判囚12個月。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回應表示,警方歡迎判刑,指任何人不應濫用網上平台或任何媒介煽動仇恨和鼓吹暴力,批評有關行為非常自私,警方不會姑息任何在網上違法的人士。
陳穎指,判詞中提到,該討論區在2021年7月至11月有超過1000多萬瀏覽量,反應訊息被廣泛傳播。她提醒,3項有關起底的高院臨時禁制令仍然生效,任何人違反可以被控以藐視法庭。
陳穎又指,網上言論影響力不容忽視,任何人在網上作出違法行為跟實質作出行為同樣嚴重,任何人在網上言論的後果及影響力不容忽視,有人會因為網上言論作出實質干犯罪行,破壞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認為今次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帶來阻嚇作用。
她強調,個人的言論自由由各人的責任構成,有權利的同時也有相應責任,任何人不應濫用媒介或網上平台煽動仇恨鼓吹暴力,這些行為自私,破壞法治,影響其他市民享有和平穩定社會的權利。警方不會姑息犯法人士,也不會姑息網上犯法人士,警方會將犯人繩之於法,確保社會上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得以保障。
被告張建華,報稱技術員,被控於2019年8月至11月期間,分別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港鐵的閉路電視、美心麵包店、商店、餐廳或業務,以及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發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