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涉嫌利用多個名下銀行戶口接收大量來歷不明的海外匯款,清洗共約4200萬元黑錢,違反《有組職及嚴重罪行條例》(《條例》),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2年6個月和3年9個月。
海關人員於2016年調查一個跨國售賣冒牌手袋集團時,發現該對夫婦涉嫌利用多個本地銀行戶口收取大量可疑海外匯款,清洗犯罪得益,總金額達4200萬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署理高級監督鄧惠顏在庭外表示,因案件涉及跨國及錯綜複雜的資金流向,須以較多時間追蹤犯罪得益,亦要聯同海外執法機構蒐證。又因應案情在疫情期間審訊,需要特別向法庭申請使用視像設備讓海外證人遙距作供。海關正考慮追討兩人的犯罪得益,將會向法庭申請充公令。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圖:海關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