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24日)表示,過去14日(6月10日至23日),食環署及警方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巡查1154間酒吧/酒館及7573間其他餐飲處所,向處所負責人展開85宗檢控程序,並向243名顧客/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指出,食環署與警方繼續巡查各區的酒吧/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向違反防疫規例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發言人重申,因應近期疫情有反彈跡象,若干酒吧/酒館及其他餐飲處所出現多宗感染個案,當中可能涉及部分處所負責人及顧客沒有遵從防疫規例及限制,執法部門會持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政府敦促處所負責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發言人提醒有關人士切勿鬆懈,必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等規定及指示,當中包括有關顧客快速抗原測試的規定,以減低社區傳播風險。
發言人重申,快速抗原測試相關規定已經生效。所有涉及餐飲處所運作的員工須每,3天進行一次快速抗原測試,在取得陰性結果方可進入餐飲處所工作。員工須將當日或之前2天的有關測試陰性結果的測試棒(並在棒上記錄員工姓名和測試日期)的照片儲存在手機,在上班時給處所負責人查看,以及在獲授權人員要求時出示以供檢查。
另外,顧客在進入酒吧/酒館、夜店/夜總會或餐飲處所內酒吧/館範圍前,亦須出示顯示在進入前24小時內取得陰性結果的快速抗原測試測試棒的照片,並在棒上記錄姓名、測試日期及時間。有關照片應儲存在顧客手機,以便在進入前供負責人查看和在獲授權人員要求時供其檢查。顧客若非進入餐飲處所內的酒吧/酒館範圍,有關規定則不適用。
發言人特別提醒,餐飲處所員工及相關處所顧客的測試棒照片,均須清楚顯示測試棒的陰性結果,測試棒上亦須標有顧客/員工姓名及進行測試日期,而就相關處所顧客而言,更須在測試棒上標有進行測試時間。
此外,餐飲處所負責人亦須在處所開放營業時間適當地開啓、運作、保養及維修其與新鮮空氣供應量相關的通風系統。食環署及餐飲處所換氣量工作小組已作出多次勸喻及提醒,亦提供了技術指引。如有需要,餐飲處所負責人應尋求專業人士(包括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通風承建商))的協助。業界及市民有責任自律,執法部門會嚴厲執法。
發言人亦提醒,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的其他規定及限制仍然適用,例如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酒吧/酒館(即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每枱最多4人而其他餐飲處所則每枱人數上限最多8人等。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場內亦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