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7日)宣布延長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疫情的措施,包括:
1.容許僱主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就所有在2022年9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6個月,即2023年3月31日。
然而,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上述6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需在該6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2.延後返回原居地。一般情況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
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此類申請與續約的申請一樣,可在外傭的逗留期限屆滿前八星期內遞交。(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