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女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感化令12個月。
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分別於2021年9月11日及1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分別被判處感化令12個月,同期執行。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48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