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71號)要求,做好風險人員隔離管理措施的調整和銜接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即時調整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的隔離管理期限和方式。即日起對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各開展一次口咽拭子核酸檢測。
二、做好解除集中隔離前核酸檢測。集中隔離第7天,應同時採集人員、物品、環境(包括口咽拭子、手機表面、枕頭表面、衛生間門把手等)標本;人員採取「單採單檢」,在12小時內反饋檢測結果,不再實施「雙採雙檢」。如「人、物、環境」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可解除集中隔離;如物品或環境核酸檢測陽性,排除隔離人員感染可能後可解除集中隔離。
三、及時安排在管符合條件人員解除集中隔離。對集中隔離管理及健康監測已滿10天,且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人員,即時解除集中隔離,恢復正常生活;對集中隔離管理滿7天但不足10天,且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人員,可解除集中隔離,返回社區後繼續完成1-3天居家健康監測。
四、做好解除集中隔離前準備工作。隔離人員在入住後2天內填報目的地信息,社區不得以不符合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為理由拒絕隔離人員返回社區。解除集中隔離人員粵康碼解除紅碼,轉為綠碼。解除集中隔離當日,經健康觀察組確認符合解除隔離條件後,隔離場所為隔離人員出具最新核酸檢測結果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告知書》(見附件),做好隔離人員健康宣教,督促解除集中隔離後盡快返回目的地,盡量選擇直達火車/航班,不在中途逗留。
五、督促做好居家健康監測。社區工作人員要及時掌握返回屬地實施居家健康監測人員的信息,及時與相關人員對接聯繫,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督促相關人員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落實健康監測、不外出、按要求完成核酸檢測等防控要求。如因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要做好個人防護,規範佩戴 N95/KN95 顆粒物防護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解除隔離人員在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憑《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告知書》完成一次「單採單檢」核酸檢測,納入「應檢盡檢」範圍。
各地收到通知後,要立即按要求調整相關防控措施,規範開展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等風險人員隔離管理,堅決防止層層加碼現象。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九不准」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現行政策措施的要及時糾正、立行立改。
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