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8日)宣布,由7月29日起,法庭使用者可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模式處理與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相關的文件和繳付款項。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是司法機構資訊科技策略計劃中的重要部分,旨在便利法庭使用者透過電子模式處理法庭文件和繳付款項。
司法機構分階段開發該套涵蓋各級法院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系統於今年5月率先應用於區域法院的傷亡訴訟和稅款申索兩類法律程序。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提供的主要電子服務包括:向法院送交及從法院接收案件特定的法庭文件、查閱或翻查已存檔文件和法院持有的其他案件資料、翻查訟案登記冊,以及繳付各類法院服務收費。
合資格的使用者須註冊開立用戶賬戶,以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下的所有服務。這些合資格的使用者包括正在進行或新的電子程序的訴訟各方及其法律代表(如有)、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律師行、政府部門、執法機關,以及法定團體。註冊開立賬戶費用全免。
沒有註冊賬戶的市民也可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某些服務,這些服務主要與翻查可供公眾查閲的電子文件有關。
為鼓勵法庭使用者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進行電子存檔及電子支付,就主要或直接與以電子模式處理法庭文件有關的區域法院費用項目,「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使用者可獲8折優惠,為期5年。
除卻系統維修保養期間,「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一般全日提供服務。司法機構不時指明的維修保養時間將載列於司法機構網站有關法院使用電子科技的專頁(www.judiciary.hk/zh/e_courts/index.html)。
在實體法院登記處及會計部的一般辦公時間結束後(即工作天下午5時30分後)經由「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收到的電子存檔及電子支付,會被視為在登記處及會計部下一個工作天的一般辦公時間開始時收到。(中通社資料圖)